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加 急 皖国税办函〔〕36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宾馆类企业提供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宾馆类企业(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确保客户可以方便、快捷地取得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立即约谈辖区内的一般纳税人宾馆类企业,要求企业按以下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只能对本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年5月1日之后的服务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本企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年4月30日之前的服务收入补开发票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年6月30日前也可开具结存的地税发票)。 (二)对消费者接受本企业提供的餐饮、娱乐服务,不得以住宿费、会议费或其他名义开具服务名称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 (三)对消费者在本企业消费后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要消费者提供所在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开票所需信息即可,不得要求其提供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以避免增加消费者负担。 二、为帮助一般纳税人宾馆类企业和消费者正确理解税收政策,及时、准确地开具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省局编写了宾馆类企业营改增提示模板,请组织辖区内的一般纳税人宾馆类企业尽快根据省局编写的提示模板替换自己编写的提示。省局编写的提示模板内容为:“尊敬的客人:您好!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您年5月1日起在(空格的内容由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名称自行添加)住宿或举办会议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您提供所在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开票所需信息。给您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年5月18日 鍖椾含鐧界櫆椋庢不鐤楁渶濂藉尰闄?鍖椾含娌荤枟鐧界櫆椋庣殑澶氬皯閽?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anhuishengzx.com/ahly/249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