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

为了帮助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政务舆情回应水平,融洽官民关系,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立足新型传播格局下的政府施政环境,策划推出“如何做好政务舆情回应”专题。本周起,系列文章陆续推出,敬请期待!

“如何做好政务舆情回应”之一:

对舆情处置过程中信息发布文本的分析

信息发布是舆情沟通和处置的重要环节,也最能体现一个部门的舆情管理能力和水平。面对网络舆情事件,及时而有效的信息发布,有助于迅速缓解舆情压力。本文将从四个维度对信息发布的文本进行分析,试图探讨影响信息发布的多个因素,进而为提升信息发布文本的水平提供某种借鉴。

文本发布的主体类型

从信息发布的主体来看,文本发布大体上分三种类型。

一是舆情事件的直接诉求对象,一般为事发地的政府机关,比如,山东疫苗案中的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中的常州市政府等;二是舆情事件直接诉求对象的上级机关,如上述两个事件中出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政府、教育部等中央部委;三是与舆情事件相关的部门(单位),比如,与山东疫苗案相涉的河南、广东、安徽、四川等地的食药监部门,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中的当地和上级环保部门等。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事责任部门是 责任主体,也往往处于舆情处置的最前沿。该主体的信息发布,也往往限于属地和职权范围,具有更多的“就事论事”特征。比如,在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中,常州市政府新闻办通过官方微博的回应,主要围绕污染事件展开。

(注:腾讯网报道截图。)

如果事件影响比较大,上级部门就会介入。这里的“上级部门”,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从职能部门到当地政府;二是职能部门到上级职能部门。一般来说,上级部门是否介入,可以作为判断舆情处置难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从网络舆情处置的实践上看,有些事情,上级部门从一开始就会在处置中居于主导地位。以湖北当阳电厂爆炸事故为例,事发当天(8月11日),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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