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 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自年11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部分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内通办是指由四川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可在本公告授权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二、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省内通办业务范围包括3大类12个涉税事项(详见附件1): (一)税务登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等税务登记事项。 (二)优惠办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部分或全部免除纳税义务等涉税事项。 (三)宣传咨询。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宣传咨询服务、表证单书领取等相关事项。 三、省内通办的方式 纳税人可选择本公告授权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详见附件2)办理省内通办业务,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涉税资料。 四、纳税人在办理省内通办涉税事项过程中,其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 五、省内通办事项受理,应加盖受理税务机关的印章。 六、本公告自年11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年11月4日 附件1 四川省地税系统 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一、税务登记 1.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2.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二、优惠办理 4.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5.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6.车船税优惠备案 7.印花税优惠备案 8.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9.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三、宣传咨询 10.涉税信息咨询 11.表证单书领取 12.宣传资料发放 注:依法应当进行处理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的相关办税事项不纳入通办范围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anhuishengzx.com/ahlt/1191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