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一届的“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工作于本月中旬正式启动。12月22日,安徽省消保委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布了“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工作的一些具体细节。其中,企业因失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等5类情节将被撤销“安徽省诚信企业”称号。

  据介绍,为推进信用安徽建设,进一步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的要求,“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工作正式启动。其认定工作由安徽省消保委具体承办,认定工作两年一次,企业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安徽省消保委秘书处负责人江来介绍说,省诚信企业认定工作坚持“依法、科学、审慎、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广泛动员,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审核,科学测评。省诚信企业证书为企业信用状况的证明,企业持有效证书可用于洽谈业务、参加各项招投标、对外宣传和企业形象设计,以及参与涉及企业信用的有关社会活动。

  安徽省消保委消费指导部主任胡茵介绍说,申报安徽省诚信企业有9个条件,如诚信守法经营,企业及品牌信誉度高,社会信誉好;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合法合规,近2年的监督抽检全部合格;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合理建议;合同规范、公平竞争,不利用优势地位订立不平等条款;具有健全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等级较高等。具体申报需要填写由安徽省消保委印制的统一的《安徽省诚信企业申报审批表》,并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各类行政许可的复印件,近期商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年度诚信建设工作报告,近2年企业组织或参加的消费维权活动概况以及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所获得信用建设方面的相关证明等。

  胡茵说,企业申报之后,对通过复审的企业,由省消保委向人民银行、环保、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对测评和征求意见符合条件的,由“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审核小组”审核,经社会公示后授予“安徽省诚信企业”。

  江来告诉记者,省消保委将建立省诚信企业档案,提请将省诚信企业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管理,有关部门在评定相关业务信用等级和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时,可以参考。对于省诚信企业实行属地消保委动态监管,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不符合本办法标准的,应当通知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应报请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撤销其认定。

  另外,省诚信企业有下列五类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称号:申报与考核中虚报、隐瞒真实情况,情节严重的;企业因失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其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对于省诚信企业因整建改制、未按规定办理换发证书手续;企业因破产、注销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诚信企业年度复查的等三类情况视为自动退出。

  撤销和退出的诚信企业由省消保委在相关媒体上公告;被撤销和退出的企业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诚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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