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唐滁州发电厂筹备处: 《关于请求审批〈大唐滁州发电厂2×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滁电筹〔〕54号)收悉。经技术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根据滁州环境空气例行监测数据结果,滁州市环境空气中PM10、PM2.5现状超标。报告书未提出有针对性的区域污染源削减方案。 二、工程选址环境敏感,报告书中对选址环境的可行性论证不充分;相对该工程社会 鉴于以上问题,经研究,我厅决定对你单位此次报来的环境影响环境影响报告书(办件编号:YTHB1116090001)不予审批,予以退回。 依据环评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请滁州市环保局加强监督检查。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年12月10日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anhuishengzx.com/ahlt/1306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