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有何特点?当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对此予以解答。 “费”改“税” 实现税负平移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我国1979年确立排污收费制度,选择对大气、水、固体、噪声等四类污染物征收排污费,对防治环境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他说,“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在环保税法制定审议阶段,费改税是否会加重企业负担一直是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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