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起草的《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国已有核电站56座(其中在运32座、在建24座),数量已超过日本,位居世界第三。按照“十三五”核电规划目标,年我国还要在此基础上再增加30多座核电站。尽管近年来中央大力推行“依法治国”,尽管我国核电规模已经如此庞大,可至今还没有一部《原子能法》或《核安全法》出台,“依法治核”还任重道远。在最高层级法律缺失的情况下,《核电管理条例》的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仔细读了上述送审稿后,笔者发现一些重大原则问题在目前的条例制定中,或存在错误,或一笔带过,或干脆避而不谈。笔者认为,如果这样的送审稿通过相关审查并颁布实施,不仅难以实现条例的“立法宗旨”(即“加强核电管理,确保核电安全,促进核电可持续发展”),还会引发很多后患。该送审稿总共12章、共84条,存在很多问题,但因篇幅有限,难以逐条详述,以下仅谈几个重大原则问题。 一、必须正视核电仅是低碳而非清洁能源这一科学属性 送审稿依然将核电错误定位为清洁能源,完全无视“核电厂、乏燃料后处理和高放废物处置等环节的放射性大规模外泄风险及其严重后果”这一最基本的科学事实。 何为“清洁能源”?长期从事核反应堆和核安全研究的资深专家、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原核工业部)副总经理(副部长)李玉仑博士在为《年国际清洁能源蓝皮书》撰写的特别报告《中国核电发展及其安全风险对策研究》中,给出了比较直观且易于判定的“清洁能源”定义,即“在生产和使用后能源自身不产生污染,即使出了事故,其后果对人类环境的损害也是一次性的”。他并特别指出,“核电的科学定位只是低碳能源而非清洁能源”,因为“核裂变能转化为电能的过程必然产生放射性核素,并有大规模向环境释放的风险且后果严重;长寿命、高放射性核素没有任何物理化学方法能消除,只能等其衰变至无害水平,需要时间长达几万年至几十万年以上”。所以,“尽管核电厂的废物量比同等规模的化石燃料电厂要少得多,但却最受全球中医治白癜风北京治白癜风症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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