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资讯】被执行人的养老金能否被冻结划 安徽宣城律师石报春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 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 ()执他字第22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29号《关于要求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废除劳社厅函[]27号复函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1、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4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实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本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也规定:“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还没有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实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依照前述规定,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3、在实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谢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2〇一四年六月2十六日 来源:范向阳法律评论 安徽宣城律师石报春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咨询 石报春律师,刑事辩解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0余年的从业历练,不但积累了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也为从事律师行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事律师以来,每一年办理各类经济和刑事案件上百件,参与了多项大中小企业多项商业活动,为客户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并且创造了可观的经济价值. 0 所属律所:安徽杰灵律师事务所 所属地区:安徽省宣城市昭亭北路金碧花园1幢3楼 善于领域:刑事辩解,婚姻家庭,债务债权,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死刑辩解,涉外婚姻,商标,工伤理赔 长按辨认图中 杭州治疗白癜风效果最好的医院辽宁治疗白癜风的医院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anhuishengzx.com/ahlt/87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