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近日联合发布《安徽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已于8月1日起实施,统一安徽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办法》规定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运用裁量权时,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超越法定的种类、幅度。 (二)合理性原则。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应当以督促税务行政相对人纠正税收违法行为为目的,教育其自觉遵守法律。 (四)一事不再罚原则。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办法》还分别列出不予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具体情形,严格依法依规执行税务处罚,不得随意裁量,保护了纳税人权益。 据省国税局负责人介绍,省国税、省地税此前各自适用不同的处罚裁量基准文件,标准的差异往往造成国地税之间、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税务部门之间,作出的行政处罚差别较大,容易引发争议或纠纷。该《办法》的实施,将彻底解决了我省国地税长期存在的“同事不同罚”问题。 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助税网;欢迎拍砖,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指正,交流QQ: 白癜风治疗医院北京哪里看白癜风比较好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anhuishengzx.com/ahly/584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