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印发新修订的《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年9月30日印发实施的预案同时废止。根据预案,初步认定为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同时上报环保部。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等,即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省环保部门提出相应响应建议,省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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