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年第26号)精神,现将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年6月30日。 本公告自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年5月3日 治白癜风呼和浩特哪家医院好白癜风可以治好吗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anhuishengzx.com/ahxw/258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