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纳税人主动诚信纳税、规范和统一税收不良记录的认定标准及工作程序,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收不良记录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对《公告》中的主要问题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信息化水平的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不断增强,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增长、经济环境等方面变化较大,建立诚信社会的需求不断增强,税收作为衡量经济主体诚信与否的标识也越来越得到重视,需要地税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下同)的涉税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一套规范的认定标准,以便地税机关认定不良记录行为,向有关单位提供参考意见。因此,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形势和发展需要,结合全省地方税收管理实际,制定了《公告》,规范地方税收不良记录认定管理。 二、地方税收不良记录认定的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各级各部门对纳税人的税收信用状况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税收不良记录成为衡量纳税人整体信用状况的重要指标,也是政府部门、有关管理单位对经济实体进行奖励、认定、表彰等活动的重要参考。开展税收不良记录认定,可以按照统一口径、统一程序,对外提供纳税人涉税违法违章信息,体现执法公平、公正。做好地方税收不良记录认定,对地税机关优化为纳税人服务、引导纳税人主动诚信纳税,规范地税机关内部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地方税收不良记录认定的标准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应当认定的地方税收不良记录行为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在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管理等环节多次发生或者情节严重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纳税人在地方税收不良记录认定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税收不良记录认定工作中,主管地税机关向初步符合认定条件的纳税人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在被认定年度中有哪些涉税行为违法了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被认定为地方税收不良记录。纳税人对地税机关拟作出的不良记录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回复,提出陈述意见。主管地税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回复进行集体审议,据此做出最终认定结果。为准确认定不良记录行为,维护自身权益,纳税人须配合地税机关工作,积极提出陈述意见。 怎样才能治好白癜风白癜风最好医院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anhuishengzx.com/ahxw/709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