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当好全省“三个排头兵”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号)精神,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现经企业申请,县区(开发区)初审,市经信委、人社局、地税局联合会审,安徽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企业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拟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年9月27日至10月8日)。 业务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市地税局基金(费)处监督市经信委监察室市人社局监察室附件: 第三批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名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年9月27日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anhuishengzx.com/ahxx/1224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