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白癫疯 http://wapjbk.39.net/yiyuanfengcai/lx_bjzkbdfyy/ 4月4日凌晨,黄河北路天元公安分局门前非机动车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越野车撞上路边停车位里的多辆小车,造成多台车严重受损,所幸事故中无人员伤亡。然而今天,记者路过事故地点时发现两辆事故车辆还在那里。从4月4日到11日,整整7天,两辆事故车就这样躺在现场,静静地向周围的人们诉说着自己的遭遇,堪称活生生的交通安全提醒案例、是否是一种新的交通安全宣传方式,我们不得而知,但已经成为株洲一景。 两辆事故车仍然停在现场,俨然已成为株洲一景,到底应该由谁来拖离现场?是肇事方,受害者,还是交警部门呢?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有话说: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只有机动车在事故中仅造成人员或财产轻微伤害时,并且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没有争议可以自行协商或由交警部门简易程序情况下,当事人是有义务在固定证据后将事故车辆移开现场。 另外,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27条规定,交通警察如果是用普通程序在勘验事故现场完毕后,应当清理并组织恢复交通。当事人可以对交警部门的不作为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到法院进行行政诉讼,而其他的市民比如有利害关系的门店店主或居住路边的居民可以向监察部门投诉。 在这起事故中,肇事者酒驾撞上路边车辆,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但三辆受害车辆,最前面的受损较轻自行离开,受损最重的教练车,驾校也不想要了,而其次的私家车,因为找不到拖车,也摆放在原地。出于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这两辆车看上去是准备在现场常驻了,况且拖车是要花钱的,这钱谁出呢?私家车主是受害者,要他出不合适,驾校吗?也不合适,况且别人也不打算要车了。肇事车主吗?听上去他更合适些,但肇事车主在承担了相关的法律赔偿责任之后,是否还要负责拖车呢?好像法律并没有这样规定吧。剩下的,只有交警部门了。 交警部门作为公共职能部门,有责任疏导、清理路面上影响交通安全通行的障碍物,况且这也是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不文明现象。希望交警部门能够尽快将这两辆事故车辆拖离现场,而不是等到每月的城市四区不文明现象通报出炉后,再做行动。 观点丨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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