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

建质函〔〕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年重点工作、试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建办〔〕39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号),决定组织开展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等级评定范围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包括省外进皖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建质函〔〕号)(以下简称《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三、信用等级评定步骤

(一)检测机构自评

各检测机构根据《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工作,于年9月10日前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检查表”(包括加分或扣分项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各市(省直管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二)各市(省直管县)初评

1.各市(省直管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可应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资料原件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对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自评情况进行初评。

2.各市(省直管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于年9月30日前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检查表”(包括加分或扣分项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汇总报省质监总站。

(三)省厅复核评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并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具体核查由各核查组组长自行安排),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进行复核评定。

(四)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公布。

(五)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录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的检测机构信用档案。

四、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应用

(一)实行差别化管理,整顿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各地要把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运用到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对信用好、实力强的企业,资质审批采取绿色通道,给予激励政策支持,扶优扶强。

(二)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排序,确定每个城市中心检测机构,鼓励中心检测机构做大做强,扩大覆盖范围。

(三)对考核为3A、4A级信用等级的检测机构,推荐承担政府投资和重大、重要工程项目检测工作,各建设单位应优先选择其承接检测业务。对于1A级信用等级的检测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承担政府投资和重大、重要工程项目检测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本次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完成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要严格审查各检测机构的证明材料,保证本地区检测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质量。

(二)各检测机构要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并如实上报“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检查表”(包括加分或扣分项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人:盛宗-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检查表

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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