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 http://m.39.net/disease/a_8498677.html 合肥晨阳橡塑有限公司与长丰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诉讼案件一波三折,在二审中,法院裁决稽查局不能查处“偷逃骗抗”案件以外一般违法行为,否则属于超越职权。 而在再审中,法院裁决稽查局具有查处一般违法行为的法定职权。 上述两个案例,本号分别以7月21日《[观点碰撞]合肥中院:稽查局处罚企业一般违法行为属越权,判决败诉》以及9月30日《地税稽查局申诉到底,“稽查不能查一般违法行为”再审被推翻》两篇文章进行了分析,大家感兴趣可以通过“简要介绍”——往期回顾进行查看。 对于稽查局职权的争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款的一项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对于“专司”的含义,今天我们纯粹从文字方面进行下分析。字典释义为专门掌管。 相关例句有: 吴玉章《辛亥革命·暗杀活动的风行》:“至年后,这种暗杀活动更为扩大了,同盟会特地组织了一个专司暗杀的部门。”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中央企业纪委书记要聚焦主业专司纪检监察》:“据了解,国资委党委已经明确,5月1日前,必须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的要求,确保专司纪检监察。” 从上述例句来看:XX专司XX(行为)的表述,确实可以解读为专门负责,不再涉及其他事项。 然而,矛盾的是:该《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又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根据此款授权,国家税务总局于年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对稽查局的职责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规定稽查局可以对各类税收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仅从《征管法实施细则》而言,既然第九条 款规定了稽查局的“专司”范围,那么其第二款是不是就多余了呢?(一方面限定了稽查局职责范围仅在偷、逃、骗、抗案件,另一方面又说职责范围由国税总局明确划分,岂不是前后矛盾?) 元素认为,《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款的此项规定可能存在表述瑕疵造成了歧义。元素试着来改一下: 将“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改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由稽查局专司。”这样一改,逻辑是不是清楚了? 原来的表述,“专司”限制的是稽查局的职权范围;改后“专司”限制的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机关。这样一来,上下句的关联就能够解释了:第九条 款规定,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只能由稽查局负责;第二款规定,稽查局的具体职责由税务总局明确划分。 声明:本文由“元素说税”原创,版权保留,欢迎原文转发,其他方式的转载(包含任何形式的发表、引用、节录等)须事先经本号授权(可直接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