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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敬老院院长冒用死亡五保户信息挪用供养金

中安在线讯据安徽商报报道绩溪县扬溪镇扬溪村五保户洪某某,于年11月在黄山歙县老家去世。然而,年8月,他的名字却突然出现在扬溪镇敬老院集中供养名单上,成了该敬老院一位“常住户”。直到年10月,其接收国家五保供养金的“一卡通”存折以及新农保存折,都还有人在取钱。怪相背后必有“鬼”,绩溪县、扬溪镇纪委通过调查,洪某某所在扬溪村原村主任叶某从洪某某“一卡通”存折取钱用于自家建房、扬溪镇敬老院原院长周某芳挪用洪某某五保供养金和新农保存款用于个人消费的违纪事实均被揪出。

  五保户供养金有疑点

  今年元月,扬溪镇纪委根据县纪委部署,对该镇年以来死亡五保户的五保供养金发放等有关情况进行摸排,查找问题线索。通过入户走访,发现该镇扬溪村五保户洪某某年老后回歙县老家居住,至今没有任何消息,而他的五保供养金在年元月才停止发放。“一个多年杳无音信的五保老人,如何领取五保供养金?”为解开这些疑问,扬溪镇纪委着手对该五保户开展重点调查。

  因洪某某年老后回歙县老家居住,多年杳无音信,且五保供养金又是直接发放至“一卡通”存折的,存折未找到,就不能确定五保供养金由谁领取,调查陷入困境。扬溪镇纪委立刻向县纪委汇报了情况,请求县纪委协助。县纪委兵分两路,一路会同公安部门工作人员到歙县核实洪某某确切死亡时间,另一路前往银行查询洪某某“一卡通”存折的取款记录和原始凭证。

  人死近七年还能取钱?

  没想到这一查,一系列怪事就浮出了水面。通过公安部门核实,洪某某的确切死亡时间为年11月。第二路到银行查账的工作组通过银行查询也发现,年10月4日,洪某某的“一卡通”存折上还有一笔元的取款记录。

  纪委工作人员发现,年10月4日的这笔取款记录,原始凭证上是时任扬溪村村委会主任叶某的签字。扬溪镇纪委立即对叶某展开调查。面对镇纪委出示的有自己签字的银行取款原始凭证,叶某很快就承认了自己的违纪事实。原来,叶某一直“保管”着洪某某的“一卡通”存折,换届时也未按规定将存折交出。年10月,他因家中造新房资金紧张,就打起了洪某某存折的主意,从其存折上取了元用于补贴建房资金不足。

  人死五年跑敬老院住?

  调查到这里,纪委工作人员又发现了另一个怪事。通过银行查询,洪某某的“一卡通”存折在年8月后就停止拨付五保供养金了,但直至年元月,民政部门的五保供养金申报审核表上才停止申报拨付。这期间当地民政部门发给洪某某的五保供养金到哪去了?扬溪镇纪委继续调查得知,已于年死亡的洪某某,却于年8月被纳入扬溪镇敬老院集中供养,其五保供养金的发放方式,也由以前的直接打到“一卡通”存折,变成了由县财政统一拨付至镇民政专户。

  通过查阅敬老院会计凭证发现,年8月至年12月,敬老院每季度的院民补助支出表上,洪某某一栏的领取人签字,均为时任扬溪镇敬老院院长周某芳。扬溪镇纪委立即对周某芳进行调查,其交代了自己代领洪某某五保供养金补助并用于个人支出一事。此外,周某芳还交代了自己“保管”了洪某某的新农保存折,并从存折上支取现金用于个人支出的违纪事实。扬溪镇纪委随后又对原民政所工作人员周某中进行调查。原来,周某中给五保户年审时,只是简单的从村干部处了解大致情况,并未严格按审核程序对五保户是否健在进行核实。在给洪某某五保销户后,周某中也未对已发放的由周某芳领取的五保供养金进行追问,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行为。

  三名责任人都被处分

  至此,由一名死亡五保户牵扯出三人违纪的案件调查完毕。叶某、周某芳、周某中被分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和党内警告处分。死亡五保户却“活着”领取民生资金一事也得以水落石出。据绩溪县纪委工作人员介绍,出现这三人违纪案件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农村党员政治素养偏低、法纪知识匮乏,平时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不学习、不研究、不领会。另一方面是对基层管理制度的落实管理不力,用来规范和约束农村党员干部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各项惠民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并未真正落到实处。

  敬老院院长领钱

  年8月至年12月

  时任扬溪镇敬老院院长周某芳代领洪某某五保供养金补助自用

  村支书领钱

  年10月

  时任扬溪村村委会主任叶某从洪某某存折上取了元自用

来源:中安在线作者:方庆齐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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