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加快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措施,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范围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89个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全面实行办税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详见附件1)。

二、推行原则

省内通办坚持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变的原则,在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不改变的前提下,纳税人可在公布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实现通办业务办理,依法应当进行处理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的相关办税事项,不纳入通办范围。

三、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

本次开展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有税务登记、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5大类32项业务(详见附件2)。

纳税人选择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省内通办申报纳税业务的,如需缴纳税款,应办理授权(委托)划缴税款协议,并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进行划缴。

纳税人存在欠税、未申报、违章行为未处理、稽查未结案或者是非正常户的,不纳入涉税事项省内通办,应回税务登记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在主管地税机关处理完上述情形后,可办理省内通办业务。

四、省内通办的方式

纳税人可选择全省地税机关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省内通办业务,按规定提交相关涉税资料,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受理后进行办理,或者辅导纳税人自助办理。纳税人提交的相关纸质资料,由接收资料的地税机关留存归档。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在申请办理省内通办业务中,涉及到领取有关证明、税务文书等事项的,加盖受理税务机关的印章有效。涉及税务登记证件领取的,可申请主管地税机关邮寄,或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

五、咨询渠道

纳税人需进一步了解省内通办涉税事宜,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或通过登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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