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卫视新闻报》 《新闻拍客现场版》 央视网消息:1月17日,两艘运输船从浙江海盐装载了近吨生活垃圾,行驶至长江太仓段进行非法倾倒,事件引发全社会强烈 海事执法人员截获非法倾倒垃圾船 1月18日上午9时,太仓海事局浮桥办事处(第二执法大队)执法员秦立永和同事驾驶海巡船赴江面进行例行巡查,巡查至杨林河口水域发现河口中间静静停泊着两艘空载船只。他们靠上前去,一股垃圾腐臭味扑鼻而来。职业敏感使秦立永意识到,这两艘抛锚船只很可能是违法倾倒垃圾的运输船。 倾倒垃圾船只被查获的现场 秦立永和同事登船检查,只见两船上4位男女正在紧张地用江水冲洗甲板。“长虹集”船舱底残留有一些酱黑色污水,而“鲁济宁货”舱底还有少量垃圾。尽管被清理冲洗,但现场仍是气味熏人,令人窒息。更可疑的是,尽管停泊在河口,两运输船却关闭了船只AIS(定位巡航识别器)。 眼前的一幕幕使秦立永等人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判断。他们按照执法规定立即扣留船只,对4名男女进行现场询问盘查。 两船一夜倾倒近吨生活医疗垃圾 看到海事执法人员登船,4名男女船员显得神色慌张。当被问及始发港、装卸货物、卸货港等问题时,4人闪烁其词,吞吞吐吐。 看破绽四出,秦立永和同事随即对4名男女船员进行分头询问。其中的女船员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交代了两运输船在前一天夜里将近吨垃圾倾倒长江的事实。随后,其他几位船员也相继交代了整个事发经过。
原来,“鲁济宁货”、“长虹机”两运输船不久前与浙江省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垃圾运输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两船10月18日自浙江海盐黄桥码头起航,将近垃圾运送至安徽省枞阳县同城盛运环保电厂。10月4日两船抵达芜湖后,由于种种原因对方环保电厂却未接收垃圾。在抛锚滞留了近一个月后,两船又按照甲方公司要求开往铜陵水域抛锚等待卸货,但同样未成功。1月14日,两船返航开往南通。17日夜里9点,当行至长江太仓段白北水道时,两船关闭AIS设备、航行灯,利用浮吊将两船装载的近吨垃圾全部卸入长江。由于垃圾量大,船上船员一直从夜里9点忙到次日凌晨4点。 生活医疗垃圾绵延数十公里污染严重 考虑到案情重大,太仓海事部门随后将4名留置船员移交给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并向上级部门作了汇报。经审查,因涉嫌污染环境罪,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等4人随后被刑事拘留。浙江天顺公司法人倪某、股东周某已被警方控制。 就在段某等人被收查的同时,此次长江垃圾倾倒事件的波及效应开始显现:在长江水域太仓段,大量垃圾漂浮江面,污染带绵延数十公里;而上海崇明岛重要饮用水源地东风西沙水库附近江面也出现大量生活医疗垃圾。 分布在长江沿岸的垃圾 记者日上午在太仓万方码头等处看到,五颜六色的垃圾绵延数公里,这些垃圾的种类形形色色,既有塑料袋、泡沫盒、背包、衣服、拖鞋、菜叶、避孕套等,还有一次性输液器、针筒、医疗口罩等,覆盖了大片江岸和水面,有的深嵌在防波堤的沟槽石缝中,散发着难闻的气味。 长江水源地取水口关闭启用应急水源 江苏太仓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关闭长江水源地取水口,启用应急水源。 太仓海事局等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江面垃圾漂浮物进行打捞回收。 环保部门对事发地进行勘察、取证,对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 太仓海事局等部门也加强了对长江江面的巡查监管。 海事人员和志愿者前往清理被冲上堤岸的垃圾 上海市启动原水应急方案供水未受影响 此外,“上海发布”官微作出回应:“针对近期崇明东风西沙水库附近江面出现大量来自外省市的生活垃圾的情况,上海市采取了清除垃圾,启动原水应急方案、加密水质监测和预警监控等应对措施。在各方努力下,崇明本岛供水未受影响,上海市其他主要水源地供水正常。” 清理江面垃圾余立方米清理完毕尚需一周 太仓市委宣传部表示,经过几日的打捞清理,目前长江江面上的垃圾已基本清理干净。至3日下午共清理出垃圾余立方米,重量近吨。接下来,还有大量堆积在岸边的垃圾需要清理。对比近吨的垃圾倾倒总量,情况依旧不容乐观,岸边垃圾的清理预计还将花费一周的时间。 据太仓市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当前垃圾倾倒地的水质并未出现严重污染。主要污染物中仅测出铁含量超标。
反思:跨地非法倾倒垃圾案为何屡屡发生? 这些年,随着污染的加剧,长江水生态系统已经十分脆弱,打击各种违法污染行为显得十分紧迫,这次垃圾倾倒事件的后续影响还将持续一段时间,虽然一部分垃圾已经清理上岸,但也有一部分已经沉入江底,随着潮汐的涨落运动,还会陆续扩散浮起…… △太仓海事局查扣往长江偷倒垃圾船只
本起案件也引发了人们对跨境非法垃圾倾倒事件的 跨地非法倾倒垃圾事件为何屡禁不止?环保专家表示,其根本原因在于存在着利益驱动。一方面,合法处置需要收费,而偷倒的成本代价会小很多,这自然衍生出了利益链;另外,随着近年来一些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垃圾处理滞后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不少城市的填埋场或消纳场所的数量十分有限,监管又松懈,由此造成垃圾不断外流,非法倾倒异地,造成严重的影响和后果。 给水排水水污染防治法怎么改?听听部长怎么说 1月19日北京报道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今天在北京举行。今天上午的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认为:修正案草案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衔接,重点参考了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并吸收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有关内容,主要修改和增加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与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饮用水安全保障、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格法律责任等内容,并按照环境保护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删除了排污申报登记、水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与拆除闲置审批、船舶作业审批等有关规定。修正案草案贯彻了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思想和要求,与环境保护法做了较好的衔接,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等制度措施,同意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在本次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受国务院的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立法工作安排,环保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年10月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广泛征求意见,会同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必要性: 现行水污染防治法是年制定的,先后于年和年两次修订,对防治水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间,我国化学需氧量减排1.9%,氨氮减排13%,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认为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同时指出当前我国水环境质量仍不容乐观,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同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确立了一系列新制度新措施。为此,有必要修改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饮用水安全保障、地下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区域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等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立的各项制度措施规范化、法制化。 本次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草案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制度措施,与新修订的环保法相衔接,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社会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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