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局通知: 尊敬的田家庵区纳税人: 根据安徽省国税局第6号公告规定,自年1月1日起,实行企业纳税人办税人员实名,请您携带公章及以下资料,于11月21日至12月16日,到市国税局朝阳路办税大厅(人民南路23号),办理信息采集工作: 1.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诚信纳税承诺书》; 2.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及《诚信纳税承诺书》; 3.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及《诚信纳税承诺书》; 4.办税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确有困难的,可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办理。 5.具体时间,请您根据各税源管理科的通知,按时间节点及时来大厅采集信息并录机。 税源管理一科:11月21日至11月25日 税源管理二科:11月28日至12月2日 税源管理三科:12月5日至12月9日 收入核算科:12月12日至12月16日 注:《诚信纳税承诺书》和《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请登录安徽省国税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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