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上获悉,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已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对众多业主关心的物业服务收费、专项维修基金使用、车位出售出租等方面,都一一作了详细的规定。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上,相关专业人士就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向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解读。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为物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出了“药方”。 亮点一:建设单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为了解决首次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低的问题,新《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报送成立业主大会需要的文件资料,并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同时,规定业主主动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乡镇、街道应当加强指导,并参加筹备组;业主未及时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由乡镇、街道组建筹备组。 亮点二、维修基金申请使用更简便。长期以来,由于申请程序繁杂、使用门槛高,也让维修资金的使用并不容易。今后,这一情况将得到改善。新《条例》规定,针对“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八种危及安全的情形,可以直接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亮点三:人防车位不得出售。新《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当保障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亮点四:首次明确执法进小区。对于小区范围内发生的事务,执法部门是否应该进入小区进行管理,此前并无明文规定。新《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价格、工商、环保、卫生、城乡规划、园林等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物业服务收费、环境卫生、房屋使用、小区绿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同时,新《条例》还对业主的13种被禁止违规行为、公共经营收益的分配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贵阳白癜风医院白驳风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anhuishengzx.com/ahmt/692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