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李桂梅,女,湖南嘉禾人,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陈从俊,男,安徽安庆人,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研究生。

原文信息:原文发表于《云梦学刊》年第4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伴随着改革开放而来的是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在这一伟大改革的过程中,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罗国杰的“道德境界”思想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产生、发展和完善的。在这个时代背景下,人们的价值观念趋向多样化、层次化、复杂化,应该怎样加强道德建设、提高道德修养成为一个时代课题,而罗国杰的“道德境界”思想对这个课题进行了解答。本文拟对罗国杰“道德境界”思想的发展脉络进行详细梳理,努力挖掘其当代价值。

一、“道德境界”思想的提出

(一)批判和吸收冯友兰的“境界论”,提出道德境界的内涵

冯友兰在《新原人》中将人生的境界划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四种,并认为处于“自然境界”中的人,“他所行底事,对于他没有清楚底意义。就此方面说,他的境界,似乎是一个混沌”。罗国杰批判了这种“无知无欲”的自然境界说,认为这种观点是没有现实根据且脱离生活实践的,即使辩称“过原始生活底人”“小孩子及愚人”,其行为“多是自然境界”也无济于事,只能是一种遁词、一种谬论,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根本不可能只存在这两种人。罗国杰批判自然境界说,是因为持这种观点的人忽视了对自己的道德行为意义的了解,丧失了一种道德自觉,因此他们不可能真正懂得什么是道德境界。与此同时,罗国杰也注意吸收冯友兰“境界论”中的合理成分。比如,冯友兰在阐述“道德境界”时,认为“在此种境界底人,对于人之性已有觉解”;同样,罗国杰在阐述道德境界的具体内涵时,也特别强调道德境界的那种自觉性。罗国杰指出:“所谓道德境界,就是社会生活中的人,从一定的道德观念出发,在个人与他人,社会的利益关系中所形成的一定的觉悟水平以及思想感情和精神情操。”在给出道德境界的具体定义后,罗国杰强调,正因为一个人的道德境界不是绝对固定不变的,所以确定道德境界的层次,使人们朝向最高的道德境界努力、奋斗,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是有必要、有意义的。

(二)“道德境界”的具体内容

最初,罗国杰将人们的道德境界划分为三层,即自私自利的境界、先公后私的境界和大公无私的境界。第一种境界是自私自利的境界。自私自利是私有制社会的产物。处于自私自利境界的人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都是自私的”,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个人的私利总是绝对的、第一位的,是不容否定、侵犯的,主张一切以是否满足自己的个人私利为目的。这种极端的自私自利的观点“在社会上是免不了要受到舆论的谴责以至抵制和惩罚的”,因此一些人稍微变换了说法,提出“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合理利己主义”等。罗国杰指出,这些说法,其实质仍是一种利己主义,是为剥削阶级服务的。第二种境界是先公后私的境界。在罗国杰看来,只有具备一定的社会条件,即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后,才能做到先公后私。处于这种境界的人,其特点和表现是:先集体后个人,先别人后自己,但是也追求个人的正当利益,总的来说,他们总是把国家、集体的利益放在首位,然后再考虑个人的正当利益,总是愿意多做贡献、少取报酬。最后一种境界是大公无私的境界。罗国杰指出这是“无产阶级的,也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最高的道德境界”。处于这种境界的人,其特点和表现是:“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始终牢记着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们的整个言行,都是革命第一,工作第一,他人第一,集体第一。”

(三)正确认识这三种道德境界

罗国杰在划分了道德境界的三个层次后,指出要正确认识这三种道德境界。自私自利的道德境界是私有制的产物,属于剥削阶级道德体系,因此,对于目前处于这种境界的人,必须使他们认识到,这种自私自利的思想是有害的,不利于处理人与人的关系,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抵制。先公后私和大公无私的道德境界“都是与公有制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同属于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道德体系”。对于已经达到先公后私境界的人,必须使他们认识到仅仅停留在该阶段是不够的,应该继续努力,不断朝向“大公无私”的最高境界。“大公无私”的境界是最高的道德境界,在现实中很少有人能够做到,是不是现在不宜提倡呢?罗国杰反驳了这种观点。在他看来,“大公无私”的道德境界尽管对当下大多数人来说还只是一种理想的境界,但不是虚无缥缈的,不是脱离现实的,而是根源于生活实践的,是可以实现的,而且在社会主义中国有一部分先进分子已经达到了大公无私的道德境界,如雷锋以及许多雷锋式的人物就是这种大公无私境界的楷模,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同时,罗国杰批判了那种认为提倡“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就是把“利他”当做每个人都要信守不渝的人生准则,把自我利益和他人利益绝对对立起来的观点。他指出,“大公无私”并不否定个人的正当利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自我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统一。最后他强调,应该在道德领域中通过各种方法逐步培养人们的“大公无私”境界,只有这样才可以为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和共产主义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道德境界”思想的发展和完善

(一)“道德境界”思想的发展

在《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几个理论问题》这篇文章中,罗国杰对“道德境界”思想进行了补充,将现实社会中人们的道德境界划分为四个层次,而且在阐述上与以前相比有所不同,不是按照从低境界向高境界的顺序表述,而是按照从高境界到低境界的顺序阐述。首先是大公无私和先公后私的境界。这两种境界的特点和表现与上面表述的基本相同,因此在这里不再重复。第三种境界是值得注意的,这是一种新的境界,在前面罗国杰的道德境界思想中并没有体现出来,值得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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