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市民收不回借出去的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定,将欠款人的两辆车作价12万余元抵付给该市民。然而,当该市民把车子停在停车场修理时,两辆车却不翼而飞。原来,虽然之前法院在调查这两辆车信息时显示车子在欠款人名下,但实际过户时,突然查出该车还曾被抵押给一家公司。而开走这两辆车的,正是这家公司。

  两车一夜之间消失

  任先生是阜阳人,几年前,他3次借给乔某某共计27万余元,但到期后一直没能将钱全部收回。为此,任先生将乔某某告上法庭。年6月,阜阳颍州区法院判决被告偿还任先生17万余元及利息。“但被告始终没有给钱,我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任先生说。在法院执行裁定书上记者看到,法院裁定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乔某某41余万元的财产,限其3日内履行义务,否则将查封的财产拍卖、变卖或折价抵付欠款。年1月,法院委托评估部门对查封的两辆小轿车评估,评估价为12万余元。“当时两辆车拍卖时流拍了,法院问我愿不愿意要车子,我就答应了。”任先生说,“年6月,法院执行裁定两辆车作价12万余元抵付欠款,同时将车子的所有权归我所有。”

  年6月6日,任先生拿到这两辆车。因为家里已经有车了,任先生打算把这两辆车维修保养后卖出去。谁知道,车子在修理厂时“丢了”。“7月6日早上,修理厂老板打电话问我是不是把车子开走了,但我根本就没开走。”任先生告诉记者,赶到修理厂后,我赶紧打电话报警。

  车子曾被抵押出去

  报警后,民警调取附近监控,发现两辆车一路被开到淮南市。这时,任先生想起之前过户时遇到的一件事。“之前法院在查封这两辆车的时候,去车管所查询过信息,显示这两辆车的确属于乔某某所有。”任先生说,“拿到车子后,我去车管所过户。在过户时,显示这两辆车已被抵押,不能给我过户。”

  于是任先生只能去找法院。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法院执行庭派两名工作人员前往合肥,找到该公司试图调解。然而任先生和公司双方没有谈拢,此后,两辆车夜间不翼而飞。

  当地警方介入调查

  昨日,记者联系上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昌先生。昌先生告诉记者,车子的确是他们开走的。“这两辆车不是乔某某的,而是属于公司的,已经抵押给公司了。”昌先生表示,既然是公司的车,自然不能抵付给其他人,法院搞错了。

  为核实昌先生的说法,记者又联系了颍州区法院执行庭的史庭长。史庭长告诉记者,当时法院在车管所调取信息时,的确没有显示抵押关系,可能是因为车管所的系统问题。“从查封到拍卖、抵付,法院都是按照法律严格执行的,我觉得法院没什么过错。”史庭长表示。

  就此,记者又咨询了相关律师。据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万东律师解释,如果车辆真的是被抵押了,那么该公司的确享有抵押权。不过,该公司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抵押权,而不是直接将车开走。“如果对法院执行裁定有异议,可向法院申请暂停执行。”姜万东律师表示,该公司私自将车开走,该行为涉嫌违法。

  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近日将会有处理结果。(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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