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律师石报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咨询 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因此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为二年。接下来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的法律知识。 借条和欠条都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借条是借钱而形成的债权凭证,欠条多为出售货物而形成的债权凭证,两者在作为债权凭证的效力上是没有区别,但在诉讼时效计算的起算点上却有不同之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所以,如何确定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对于诉讼时效的计算显得尤为重要。 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的认定 (一)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权利被侵害之日很好确定,因为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就等于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故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为约定还款期限界满之次日,对此应无争执。此种情况下,借条和欠条是没有区别的,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计算为两年。 (二)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如何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就是说如何确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呢?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第一次要款被拒绝就应当视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其诉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次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一般情况下是基于债务人出具欠据前,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或经过结算后,债务人需给债权人款项,因为存在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拒绝给付的情况,从而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欠据,此时,债权人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条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腾瑞小编提醒:本文信息来源于网络,文章版权仍归作者所有。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友好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无意之错,请海涵. 安徽宣城律师石报春石报春律师,刑事辩护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十余年的从业历练,不但积累了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也为从事律师行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事律师以来,每年办理各类经济和刑事案件上百件,参与了多项大中小企业多项商业活动,为客户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并且创造了可观的经济价值. 0 所属律所:安徽杰灵律师事务所 所属地区:安徽省宣城市昭亭北路金碧花园1幢3楼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务债权,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死刑辩护,涉外婚姻,商标,工伤理赔 咨询 长按识别图中白癜风有哪些表现儿童白癜风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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