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各地执行口径 为了帮助全国的财务同仁们更好的了解所在地区的营改增执行口径,小编将会每天为大家更新一个地区的营改增的执行口径,如果您想更快、更全面的了解当地的执行口径,可以给小编留言,小编将会优先为您更新哦~ 安徽国税营改增房地产执行口径营改增试点政策问题解答一1、“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的,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预缴后还需要办理申报吗?增值税预缴后是按月清算,还是达到时点后统一清算? 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8号)的相关规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其中,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再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而是完成不动产销售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是不是用当期预收的房款,根据每套房屋的单价,折算出对应销售面积,再计算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还是采用其他计算方法?
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8号)第五条规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3、“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不包含市政配套费等政府收费和契税?支付给政府的拆迁补偿款和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能否抵减?扣减土地价款的时候,相应的土地配套费是否可以扣除?
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8号)第五条的规定: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因此,不包括市政配套费等政府收费、契税、拆迁补偿款、土地配套费等其他费用。 TOYOU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营改增的执行口径问题,您可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安徽国税关于房地产行业营改增试点政策问题的解答…… TOYOU加入企业财税会员, 您将尊享一站式全方位服务体系! 各地服务中心电话 好的白癜风专家诊疗白癜风的医院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anhuishengzx.com/ahsh/520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