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呀!

成都要征收房产税了?

11月1日下午,一则《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发通知,房产税真的要来了》的文章,刷爆成都人的朋友圈。

起因是,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在成都多家媒体刊发了一则《关于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工作的公告》。

通告称: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使用人缴纳。

就是这个“房产税通告”引发误会

一夜之间,成都人的朋友圈都炸了!

吃瓜群众再也坐不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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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中说的房产税是否是新政?

普通人的房子是否需要缴税?

房产税与热议的“房地产税”有何区别?

征收标准是以房价×70%×1.2%来征税?

这是要让人哭晕在厕所的节奏么?

……

11月1日晚间

成都市地税

给华西都市报记者发来一份解释通告

强调

房产税不是热议的房地产税

1、房产税≠房地产税

现行房产税为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所规定。依照条例,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每年5月、11月两次缴纳。

年11月为今年第二个征期。为加强现行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提醒广大纳税人及时在申报期内缴纳当期应纳税款,并补缴以往欠税,市地税局于年11月1日发布了此通告。

通告中的房产税与热议中的房地产税无关。那么,通告里的房产税、产权所有人,针对的又是哪些人呢?

目前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举个例子:

一家公司拥有一栋价值万元的房屋

作为自用的经营场所,则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税率为1.2%,即(-×30%)×1.2%=元。

请注意!

如果将该房产用于出租,则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2、个人居住用房免征房产税

普通市民是否需要缴税?

依照规定,对个人非经营用的房产如个人居住用房,免征房产税。

但对个人出租或从事经营的,依照现行规定缴纳房产税。

通告中也对城镇土地使用税作了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也由纳税人在每年的5月、11月,分两次自行申报缴纳。年11月,在缴纳当期应纳税款的同时,补缴以往欠税。

3、房地产税还处于立法阶段

关于房地产税的立法一直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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