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呀! 成都要征收房产税了? 11月1日下午,一则《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发通知,房产税真的要来了》的文章,刷爆成都人的朋友圈。 起因是,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在成都多家媒体刊发了一则《关于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工作的公告》。 通告称: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使用人缴纳。 就是这个“房产税通告”引发误会 ▼ 一夜之间,成都人的朋友圈都炸了! 吃瓜群众再也坐不住啦 ↓↓↓ 通告中说的房产税是否是新政? 普通人的房子是否需要缴税? 房产税与热议的“房地产税”有何区别? 征收标准是以房价×70%×1.2%来征税? 这是要让人哭晕在厕所的节奏么? …… 11月1日晚间 成都市地税 给华西都市报记者发来一份解释通告 强调 房产税不是热议的房地产税 ▼ 1、房产税≠房地产税现行房产税为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所规定。依照条例,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每年5月、11月两次缴纳。 年11月为今年第二个征期。为加强现行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提醒广大纳税人及时在申报期内缴纳当期应纳税款,并补缴以往欠税,市地税局于年11月1日发布了此通告。 通告中的房产税与热议中的房地产税无关。那么,通告里的房产税、产权所有人,针对的又是哪些人呢? 目前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举个例子: 一家公司拥有一栋价值万元的房屋 作为自用的经营场所,则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税率为1.2%,即(-×30%)×1.2%=元。 请注意! 如果将该房产用于出租,则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2、个人居住用房免征房产税普通市民是否需要缴税? 依照规定,对个人非经营用的房产如个人居住用房,免征房产税。 但对个人出租或从事经营的,依照现行规定缴纳房产税。 通告中也对城镇土地使用税作了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也由纳税人在每年的5月、11月,分两次自行申报缴纳。年11月,在缴纳当期应纳税款的同时,补缴以往欠税。 3、房地产税还处于立法阶段关于房地产税的立法一直广受治疗白癜风专科医院白癜风早期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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