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年联考 还 剩 11 天 《拓绿画室》编辑室◎编制用专注定义专业 ﹀ ﹀ ﹀ 年本科招生拟录取情况查询1、查询时间:7月15日——7月30日 2、正式结果以中国美术学院寄发的入学通知书为准。 年本科招生各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线▼ 注:艺术史论(美术与设计理论类)、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公布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系文化课分数线(满分按分计)。 中国美术学院年本科录取规则1、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计算办法及文化课要求: 各专业(类)方向的综合分计算公式和文化总分要求详见下表(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以总分满分分,单科满分分计)。 专业代号 专业(类)方向 综合分计算公式 文化总分要求 01 中国画(中国画1)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进行录取,我 院将参考浙江省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02 中国画(中国画2) 03 书法学(书法与篆刻) 04 艺术史论(美术与设计理论类) 详见“六、录取办法中关于美术与设计理论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05 美术学类(造型艺术类)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06 设计学类(设计艺术类) 07 戏剧与影视学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08 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 详见“六、录取办法中关于建筑学专业的录取规则” 09 环境设计(景观与环艺类)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10 录音艺术(录音艺术) 11 设计学类(上海设计学院所有专业) 3、录取一般规则: (1)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艺术史论(美术与设计理论类)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其他专业(类):专业合格,并且高考文化总分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4、录取的特殊规定: 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即:招生总计划数少于等于15人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者;招生计划数超过15人的,以每增加15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递增一个名额,以此类推),文化课总分线可降低10分。 5、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为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 6、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鲁迅美术学院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 省内 省外 01书法学 .86 .20 02中国画 .75 .50 03雕塑 .25 .25 04绘画 .80 .40 05动画 .33 .67 06摄影 .34 .86 07影视摄影与制作 .54 .60 08环境设计 .40 .81 09服装与服饰设计 .00 .00 10产品设计 .01 .60 11美术学 .00 .00 12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一志愿) .01 .01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二志愿) .99 13视觉传达设计 .01 .40 14工艺美术 .80 .80 15数字媒体艺术 .40 .01 16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 .99 .00 *高考报考我院的考生请根据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本批次录取结果公布时间及查询方式来了解是否被我院录取。 *我院将于7月末将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寄出。请被录取的考生收到通知书后详细阅读相关材料。 *被我院绘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由本人于8月20日至9月1日之间登录我院本科生报名网站(lmbks.hsjsj.cn),按照规定填报相关专业方向的志愿次序。网站截止9月1日24时关闭,未进行专业方向选择的考生,视为志愿服从。具体填报方式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出,请相关考生仔细阅读。 鲁迅美术学院年本科录取规则1、录取原则: 鲁迅美术学院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计算办法及文化课要求: 各专业(类)方向的综合分计算公式、语文、英语单科和总分要求详见下表(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我院按考生文化课高考原始分计算,总分满分分,单科满分分计)。 专业(类)方向 综合分计算公式 语文单科要求 英语单科要求 文化课总分要求 绘画类 考生专业总分 65分 分 书法学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65分 分 摄影类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65分 分 设计类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65分 分 美术学 考生文化总分 90分 65分 分 中日合作办学 考生专业总分+考生文化总分 分 备注:绘画类包括(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摄影类包括(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设计类包括(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3、录取一般原则: (1)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高考志愿填报时考生必须按照在我院校考所报的专业范围内填报,顺序可调整。如考生所在省份填报数目栏少于我院专业加试时所报专业志愿,以高考志愿顺序优先录取,其余志愿顺序按照我院专业加试时所报志愿顺序录取。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成绩录取。 (2)认可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相关规定但按照各省原始分录取。各专业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或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学专业)。 (3)文理兼招的专业依据成绩统一排名录取。 (4)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书法学、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中日合作办学专业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录取美术作品赏析文章分数高的考生;如赏析文章成绩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5)凡被录取的新生,本院于七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6)考生被我院相关专业录取后,如所属专业含招考方向的考生需在8月20日至91月1日之间登录本科生报名网站填报相关招考方向,必须按照规定说明进行填写,不填写者视为服从。 年本科录取最低分数线专业名称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不含天津) 综合分最低分(不含天津) 文化分最低控制线 (全国) 国画 55 71.4 文化(外语50) 绘画(油画) 55 69.7 文化(外语50) 绘画(版画) 33 70.1 文化(外语50) 雕塑 38 68.3 文化(外语50) 绘画(壁画) 32 67.0 文化(外语50) 摄影 55 67.1 文化(外语50) 绘画(综合绘画) 68 69.3 文化(外语50) 中国画(传统艺术修复与鉴赏) 20 70.2 文化(外语50) 视觉传达设计 54 73.4 文化(外语50) 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艺) 58 68.9 文化(外语50)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 45 67.8 文化(外语50) 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 24 66.9 文化(外语50) 环境艺术 52 70.9 文化(外语50) 产品设计 56 71.0 文化(外语50) 公共艺术 29 70.2 文化(外语50) 动画 80 69.7 文化(外语50) 动画(影像艺术) 54 68.0 文化(外语50) 动画(移动媒体艺术) 57 67.8 文化(外语50) 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 15 69.5 文化(外语50) 美术学(美术史论) 18 (文化分)(全国) 语文外语90 书法 28 70.2 (不含协作计划) 文化(外语50) 中英合作办学 53 71(英语分)(全国) 文化 录取原则: 请注意:我院各专业方向均文理兼收。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分)。 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1、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只有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院专业成绩)。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院志愿,且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凡报考我院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我院共设六个专业(方向)志愿,获得我院绘画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绘画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设计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设计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史论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史论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二个专业(方向)。我院年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以下所述各项均采用此方式)。 3、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类考生和中英合作办学),文化总分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各专业(方向)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如某专业(方向)录取名额未满则从志愿填报服从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调剂录取。 4、报考我院史论类专业的考生,外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各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文化总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排队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6、录取顺序:①“天美人才计划”排队择优录取②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史论类排队择优录取③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排队择优录取。 7、由于我院在专业考试时按大类进行考试,专业合格后才进行考生专业志愿的填报,所以要求考生不仅在所在省市高考志愿中填报我院,而且必须按照我院时间要求登陆我院网站填报专业志愿。我院在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网站上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唯一依据进行录取,如考生未在我院网站上填报专业志愿,影响录取后果自负。 8、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10%以内(含10%)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年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年10月寄至我院,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年普通本科湖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办法》: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我校年普通本科招生湖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已划定: 专业 录取控制分数线 绘画设计类 综合折算分:.8 高考文化投档资格线: 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综合折算分:.8 高考文化投档资格线: 书法类 综合折算分:.4 高考文化投档资格线: 美术理论类 高考文化投档资格线: 服装表演类 高考文化投档资格线:专业录取分数线: 提前批文理类 文科:理科: 湖北省招生录取规则一、绘画设计类: 1、综合折算方式:(校考专业分×0.6+高考文化分×0.4)×2; 2、高考文化单科成绩英语不低于60分,语文不低于80分; 3、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即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1、综合折算方式:(校考专业分×0.6+高考文化分×0.4)×2; 2、高考文化成绩无语文、英语单科限制; 3、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考生不能参加录取;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书法类: 1、综合折算方式:(校考专业分×0.4+高考文化分×0.6)×2; 2、高考文化单科成绩英语不低于60分,语文不低于80分。 3、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美术理论类: 专业合格后,录取分数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划定,英语不低于65分,语文不低于85分。 五、书法类、美术理论类专业 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六、服装表演类: 只招收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按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提前批文理类 (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八、录取考生 均为我校校考合格且报省招办备案生源,录取详细规则以《湖北美术学院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年录取分数线一、设计学类 语文及外语达到最低要求,综合成绩北京不低于.56、其他省不低于.13即予录取。以上录取北京生源26人,其他省生源人。 二、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1.31,专业课成绩北京不低于.5分、其他省不低于.5分(其中专业成绩并列.5分的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84.63)即予录取。以上录取北京生源8人,其他省生源47人。 三、艺术史论 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文史类本科一批线上30分,文化课相对成绩北京不低于.61(分)、重庆不低于.54(分)、其他省不低于.00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3人、其他省生源12人。 注: 1、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 2、设计学类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外埠入围线/北京入围线+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 关于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原则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考生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各省录取最低分数如下表(录取结果以考生所在省市公布的为准) 省市 名称 分数线 录取最低分 文化 外语 专业(造型/设计/书法) 造型类 设计类 书法学 艺术 教育 建筑学 风景 园林 理论类 北京 50 // 70. 74. 72. 天津 50 //无 71. 68. 河北 60 // 69. 71. 71. 山西 60 // 71. 73. 70. 内蒙古 50 // 73. 72. 66. 辽宁 60 // 71. 69. 吉林 60 // 76. 71. 69. 黑龙江 60 // 69. 71. 上海 50 // 70. 72. 67. 江苏 50 // 72. 73. 67. 浙江 60 // 70. 71. 69. 安徽 55 // 70. 72. 69. 福建 60 // 74. 74. 69. 江西 60 // 70. 72. 70. 山东 60 // 70. 72. 72. 河南 60 // 70. 71. 69. 湖北 60 // 71. 73. 71. 湖南 60 // 69. 72. 69. 广东 60 // 70. 70. 69. 广西 60 // 72. 73. 69. 海南 60 // 69. 72. 重庆 60 // 68. 68. 70. 四川 60 // 72. 73. 70. 贵州 60 // 72. 72. 67. 云南 60 // 71. 72. 70. 西藏 50 //无 68. 70. 陕西 60 // 73. 69. 68. 甘肃 50 // 70. 71. 青海 50 //无 70. 宁夏 50 // 73. 69. 新疆 60 // 71. 74. 录取原则(1)造型类、设计类各专业和书法专业 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 江苏(文化满分分):文化课总分÷4.4×30%+专业课总分÷3×70% 新疆(文化满分分):文化课总分÷4.5×30%+专业课总分÷3×70% 其他省(文化满分分):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 (2)艺术教育、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的录取,在外语单科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结果经各省教育考试院(招办)审核通过后,将用EMS特快专递,按高考报名预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造型类、设计类和书法各专业预计时间为7月20日左右,艺术教育、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预计时间为8月10左右)。 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一、中国画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53名。并列5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分。 二、书法学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27名。并列27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名。并列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文科专业名次录至名。并列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分。 3、理科专业名次录至名。并列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分。 五、建筑类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文科: ①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6.分。 ②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5.分。 理科: ①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7.分。 ②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分。 六、美术史论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分。 七、艺术学理论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7.分; 八、实验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47名。并列47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分。 九、城市艺术设计(顺义校区):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分。 2、专业名次录至名。并列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分。 十、家居产品设计(燕郊校区):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分。 2、专业名次录至名。并列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分。 十一、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分。 2、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至第2名。 十二、港、澳、台、华侨: 1、造型艺术: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分,专业名次录至第9名; 2、中国画: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分,专业名次录至第3名; 3、艺术设计: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分,专业名次录至第11名; 4、城市艺术设计: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分,专业名次录至第9名; 5、建筑类:按文化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分(原始分); ▲注: 1、按文化课成绩相对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Th所在省市本科(非艺术类文/理)一批线×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分,语文、外语单科满分为分时不需要折算; ②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分或语文、外语单科满分不是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分。 折算后成绩为:÷×=分 十三、其它: 1、录取结果考生可于7月15日后登录北京白癜风手术费用中药可以治愈白癜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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