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安徽阜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参与园区开发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阜阳市颍泉区境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入驻园区(核心区)的涉农项目。 第二条从年起,区财政每年列支不少于万元,设立阜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重点对园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主导产业发展上给予奖励扶持。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每年不少于1亿元,重点用于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第三条对新入园开展土地流转,固定资产投资达到每亩10万元以上,签订用地合同5年以上(含补充协议),从事花卉、果蔬、食用菌、药材种植,良种繁育等发展设施农业的企业(按时支付土地租金,并办理流转登记备案),给予资金奖补。奖补标准:凡流转面积达-亩(含亩),每年每亩奖励元;亩以上每递增亩,奖励标准增加元,最高不超过每年每亩元。以上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 第四条对企业当年新增直接用于生产、研发的固定资产投资予以奖补。奖补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在万元-万元(含万元),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固定资产投资在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第五条大力推进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凡在园区新创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名牌产品,安徽名牌产品、安徽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国家、省品牌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在国家、省农产品包装创意评比活动中获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 第六条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工程。对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扶持本地企业上线30家以上且运营期超过一年的电商服务企业,年营业额达万元-万元,给予每年20万元的运营费用补贴;年营业额超过万元,给予每年30万元的运营费用补贴。对新建冷库面积达平方米以上、存量吨以上,并配备专用车辆(价值(20)万元)1台以上(含1台)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本条扶持政策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七条区内各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园区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园区内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凡在园区内有固定资产投资,并被认定为资信良好的企业,区担保公司承担不超过有效固定资产50%的贷款担保。 第八条对两院院士或列入“千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来园区创办、联办企业或做项目的,给予一次性项目奖补经费万元,并视情况为专家提供研发用地和生活用房。享受奖励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以上人才在本地工作每年不少于6个月;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有创业经验且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参股企业的。 第九条入园企业可享受我区招商引资、科技创新、挂牌上市、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重大项目或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力强的优势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国家、省、市和我区均有规定的,按最优惠标准执行,但对同一事项的奖补按最高标准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条完善设施配套,优化服务环境。对入园的企业、经济组织、科研单位所需水、电、气、热、运输、通讯等配套设施,有关部门要全程做好服务,优先安排。园区管委会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简化项目准入程序,为投资企业实行“一条龙”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治疗白癜风哪里安全小儿白癜风能治好吗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anhuishengzx.com/ahxx/580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