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财税法规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营改增实施计划时间表 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自5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营改增,3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连下2道金牌,发出特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32号),特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32号),部署营改增准备工作,明确营改增实施时间表。税控系统使用、发票业务均需在4月28日前完成。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明确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如何衔接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自年1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32号)同时废止。为确保新《管理办法》的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年3月8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3号),明确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如何衔接。 1、最低保管期限不一致的,按照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未到原《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保期限的会计档案,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划定保管期限。 3、年以前形成的会计资料一律按照原《管理办法》的规定归档保管。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受理程序调整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号)和《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51号),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程序等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40号),调整受理程序等有关事项。 1、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收集当地申请享受政策企业提交的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文件,并于12月5日前形成报送文件,连同当地企业申报文件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2、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其他财税法规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3、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年通过认定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 4、深圳市年度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名单公示 5、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6、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公告 7、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支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 8、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9、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 止实施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制度的通知 10、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1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新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第二部分财税动态 工商总局部署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工商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做好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对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首次提出地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也可自行组织抽查。 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结束后,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企业公示信息的不定向抽查。抽查对象为年6月30日前已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抽取比例不少于3%。抽查内容为企业报送的年报信息,同时要对抽查企业截至年6月30日公示的即时信息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时间为年7月1日至10月30日。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对该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工商总局再公示两批税收违法案件名单 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又公示了两批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国家税务总局已于年11月、12月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供了第一批户、第二批户用于联合惩戒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今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供了第三批户用于联合惩戒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驰越纺织品有限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份、湖北省荆州市洪湖湿地水产有限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7份等。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供了第四批11户用于联合惩戒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自然人),包括安徽省芜湖县地税局稽查局检查发现自然人张静偷税、河南省镇平县国税局稽查局检查发现自然人刘玉峰虚开普通发票等。 慈善法草案:大额捐赠允许结转以后3年扣除 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中明确,草案专章规定了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促进措施,尤其对慈善活动享有的税收优惠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草案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二条)。 二是为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草案规定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草案第八十四条)。 三是针对大额捐赠税前扣除比例问题,草案专门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草案第八十条)。 年将制定3部税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时,张德江表示,今年将制定3部税法。包括:环境保护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以及粮食法、资产评估法等,修改证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 广东省国税5月1日起全面推行电子发票 3月8日上午,省国税局上线“广东民声热线”透露,针对部分纸质发票网上认证困难、纳税人办理国地税业务分开跑人力成本过高等情况,从5月1日起全省将全面推行电子网络发票,目前国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工作正在进行,预计今年下半年进行推广。 广州国税启用新版《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6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已启用新版《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纳税人可下载使用。 第三部分财税改革 财政部部长:个税法草案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财政部部长:个税法草案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3月7日上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透露,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不是个税改革方向。目前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总的方向是把11个分项综合起来再分类扣除,而不是简单按统一标准做工薪项下的扣除,需要研究的内容很多,包括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费用的扣除;满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的扣除;抚养孩子费用的扣除以及如何扣除赡养老人费用等。 财政部:营改增期间税收优惠原则上延续 财政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欧文汉8日表示,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推开期间,拟对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方案还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将尽快公布“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下达了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总攻令’,税务部门作为主攻部队,一定会奋勇当先、攻坚克难,务求全胜,确保改革5月1日如期落地。”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3月13日说。王军透露,两会结束后,估计国务院常务会议很快就会审议营改增方案,“审定后我们将配合财政部尽快下发并公开实施方案,制定一系列措施推进改革,以利纳税人遵循。” 此外,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如个人二手房交易;还有很多新增纳税人过去基本没接触过增值税。 王军表示,税务部门将尽心尽力帮助企业,全面开展培训并全程做好咨询,帮助纳税人熟悉政策,同时把6月份的纳税申报期从6月15日延长至6月25日,更好方便纳税人办税,还将在全国办税服务厅开辟营改增绿色通道。 (信息来源:鼎益税务师事务所北京国税海南地税) -----------?---?---?---------- 识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