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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退出制度的意见》和《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等规定,为了更好地推进上海“千人计划”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上海“千人计划”入选专家的管理监督,现就建立上海“千人计划”入选专家退出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谁引进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突出用人单位主体地位。用人单位要依法与入选专家签订工作合同并严格履行,为入选专家建设工作平台,提供支持服务,加强日常管理。作合同是入选专家与用人单位的基本遵循,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细化过渡期、合同期限、工作条件、资助使用、评价考核、违约情形及责任等内容。过渡期一般为入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需要延长的,一般不超过一年。过渡期不计入合同期限。

      入选专家的退出情形    

      

1专家主动退出

1、入选专家因为工作合同条款、家庭等原因不能来沪工作,尚未签订工作合同的,按主动退出办理;

2、履行合同期满,不再继续在上海工作的(包括在国内变更工作单位,以及离开中国的入选专家),按主动退出办理;

3、履行合同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入选专家,且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退出的,按主动退出办理。

2工作单位劝退

1、对未按期到岗工作的入选专家,过渡期满后,用人单位应该最迟在6个月内完成劝退程序;

2、在岗时间未达到工作合同规定要求的入选专家,用人单位应该在6个月内完成劝退程序;

3、履行合同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工作合同的入选专家,用人单位应该在6个月内完成劝退程序。

3管理部门取消入选资格

1、对未按期到岗工作或在岗时间未达到工作合同规定要求的专家,用人单位拒绝或拖延劝退超过1年的,取消入选资格;

2、对未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合同,没有明确到岗时间的入选专家,自入选通知印发后两年仍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合同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3、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取消入选资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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