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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今年两会,曹建明检察长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运用了21个鲜活的案例,通过讲故事的形式佐证了检察工作的实效,增强了报告的可读性,也体现了案例提升检察工作影响力的重要作用。4月12日,检察日报《明镜周刊》编辑部与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联合举办“如何讲好案例故事”研讨会,就如何用鲜活的群众语言讲好检察官办案故事进行研讨。在此刊发研讨会文字实录,为大家进行案例写作提供参考。

做好案例报道服务检察工作

——“如何讲好案例故事”研讨会实录

检察日报《明镜周刊》编辑部

案例报道的意义

新乡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岩:

要充分认识到写好案例故事的重要性,优秀的案例报道可以倒逼检察工作的进步。历史上就有一些优秀案例报道,曾对法治进程产生巨大推动作用,如汉代的缇萦救父、废除肉刑的典故。

新乡市检察院宣传教育处处长李彦澍:

我认为一篇好的案例报道要有普法的意识、传播正能量的意识、留存史料的意识、启发思考的意识。

检察日报社驻武汉记者站站长花耀兰:

1.检察官履职的途径是办案,办案人有多辛苦,想了多少办法,做了多少工作,办案的效果有多好,不能光嘴上说,写一通表扬稿,而是要通过案件故事来体现,让人一看就明白。

案例一:迷幻中逞凶,界定犯罪故意引争议

有一起案件,因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对定性的意见不同,批捕时召开了听证会,我们以听证会为由头做了一篇新闻稿,《检察日报》没有采用。我对通讯员说,你别着急,等判决下来再做。后来法院按检察机关的意见作出判决,我们以判决为由头重新采写,嫌疑人因吸毒产生加害幻觉,挟持女友并以自残和暴力威胁方式索要伤害补偿,他到底构成什么罪呢?公安机关以绑架罪提请批捕,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于是我们的笔墨重头戏落在了听证会上,检察官、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辩护律师等围绕其行为是否够罪、构成绑架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等五个罪名展开激烈争论。虽是讲工作,但故事同样精彩,最终听证各方都认同了检察官的意见,法院也是以非法拘禁罪作出判决。

案例二:“倔老头”走出了看守所

一个远城区基层院发来一篇检察官积极开展检调对接,耐心化解社会矛盾的信息,想在《检察日报》上发表。这样的宣传稿可读性差,我详细了解情况后觉得做一个小故事还不错。于是起了个标题《“倔老头”走出了看守所》,文章开头留下悬念;中间讲故事,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交待清楚,同时体现检察官做的工作;结尾做到首尾呼应,虽然没有过多地强调检察官,但办案效果已经很好地体现了。

案例三:面对14份证据,被告人服了

同样是一起邻里纠纷引发故意伤害案,被害人被打后感觉左侧肋骨附近有些疼痛,没有在意,几天后被诊断为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于是报案。“我是打了他,可当时他并没有怎么样啊,还一直在上班,过了那么长时间才说肋骨断了,肯定不是我打的!”被告人向检察官提出了质疑。真实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这就引出了检察官如何审查,如何补充证据。故事结尾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和全部犯罪事实,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划上句号。

类似的案件《一字之差,罪错两重天》《声纹鉴定“揪出”幕后主谋》《电子证据“搞定”特大贩毒案》《两嫌疑人为何同时维护他》《抢劫还是抢夺,“特殊”证人还原真相》等等,都是通过办案来体现检察工作。

2.很多刑事案件都能反映或折射出一定的社会问题,我们不能为抓眼球而把问题放大,或进行过多的细节渲染,而是要找出问题的个性与共性,引起读者    

检察日报驻武汉记者站站长花耀兰:

《检察日报》与都市小报不同,案件报道不以猎奇猎艳猎暴、吸引眼球为目的,主要还是通过案件报道析理说法,开展普法宣传。每一起案件,都会藏有法律点,寻常小案也不例外,把点找准了,故事就出来了。

案例:是骗子触犯的就一定是诈骗罪?

案件线索来自一篇《警惕,又有人冒充神医骗钱》的宣传稿,看看标题就知道什么内容,这类犯罪太多了,还总是有人上当,报来报去有什么意思呢?我看到公安机关是以诈骗罪移送起诉的,而检察院却改为了盗窃罪,法院也是以盗窃罪判的,所以把点落在这里,通过提问是骗子触犯的就一定是诈骗罪?未必。再把故事引出来,既增强了可读性,再一次警示大家注意此类犯罪,又通过检察官分析为什么要改变定性而普了法。

检察日报驻广西记者站站长邓铁军:

1.客观公正。不少受众往往会提出“为什么腐败官员那么坏还能够提拔?”等问题,因此,我在写作这类通讯中会秉持“客观公正”,把腐败官员曾经“能做事、做成事、做大事”的一面如实地报道出来,回答受众的疑惑。同时,也把腐败官员缺乏监管,三观扭曲,作风糜烂的一面也报道出来,还腐败人物一个真实的状况,给人以警醒。

2.抓“特点”。如“三多市长”“三狂厅长”等等

3.说“预防”。案件通讯的最后要把检察机关如何开展案后预防写进报道中,让读者感受到检察官不仅仅是简单办案,就案办案,而是肩负有更多的社会责任。

4.培养通讯员队伍,为通讯员创造更多上稿机会。通常采用“固定模式”+“私人定制”的方式,对绝大多数通讯员教会一般式的写作方法即可,对个别有潜质的通讯员采取亲自指点、给予其重要通讯员写作机会等方法,提高其写作水平。

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宣传处处长关开城:

1.案件报道应客观真实权威。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尤其是法制类新闻,因为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决定了案件报道必须依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瑕疵和虚假,否则不仅有损于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还可能让老百姓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所以案件报道的必须要坚持客观真实,案件信息必须可靠权威。

2.案件报道能传递出正能量。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本身就是一个有负面效应的东西,但是在做案件报道过程中必须以正面的视角来宣传,比如是如何打击犯罪进而预防犯罪的等,传递正能量,不能过多地描述渲染刑事犯罪的手段和细节,给读者留下心理阴影,让有犯罪动机的行为人学习借鉴,诱发新的犯罪,这是一个导向的问题。要避免为了吸引眼球而出现案件报道的娱乐化、低俗化,坚持正确的报道导向可以让负面的效应变成正面的能量。

3.尊重法治精神。案件报道必须尊重法治权威,恪守法治精神,尊重司法规律,抛弃有罪推定的思维,避免对案件当事人标签、符号化、脸谱化,甚至妖魔化,因为“罪错应负责任,人格不容侮辱”。同时,不能以倾向性、推论性的报道干扰影响司法办案,否则案件报道便会越位,给检察工作添乱。

4.选择具有警示教育的案件。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法治宣传的重要力量。案件报道的重要功能或者说根本目的是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教育读者,警示读者,引导读者尊法、守法、用法、护法。所以检察机关需要具有警示教育作用的案件报道。

5.有必要培养一支优秀的通讯员队伍,促进检察工作。将通讯员培养为集法律素养、新闻素养、人文情怀及司法实践的历练于一身的优秀记者,让他们成为“胸中装着人生、历史、天空和大地”的人。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刘梅珍:

要想写好案例报道,需要做到三个“多一点”:

1.要多一点沟通。写好案例报道的关键是要有好的素材。源头活水从哪来?架构健全的工作网络很重要。案例报道不能靠单打独斗,要做好内部协作,紧紧依靠办案部门,宣传人员和承办人之间要构筑起无障碍无缝对接通道。比如我院办公室和办案部门之间专门建有一个“捕诉案件文件夹”,每周的案件材料都贴在里面,负责宣传的人员可随时查阅,寻找素材。

2.要多一点深入。和其他宣传种类比较,案件报道是比较接近文学作品的。正如一个好的文学作品,一定要有生动的描述和细节一样,好的案例报道也应该要有好的细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好的细节素材从何而来?单纯依靠凭空的想象显然是不行的。要有这样的“好米”,就得多采访案件承办人,多实地去采访当事人,这是获取第一手素材的最好和唯一途径,别无他法。最直接的渠道是和承办人一起去提审,这样可以面对面获得最鲜活的资料。比如好几年前有一起杀人案件,我和承办人一起去看守所提审,聊天时犯罪嫌疑人手腕处刻的一串数字引起了我的注意,后来犯罪嫌疑人说起这个纹身的来历,原来八十年代初,他20岁还不到,因为调戏邻居家女孩被抓起来,时值严打时期,刑判的很重,坐了十几年牢,手腕上的数字正是他第一次被抓的那个日子。这个第一次从此改变了他的人生,从监牢出来后,他先后用刀片多次杀人,最终走上了不归路。这个细节令人唏嘘不已。

还有一种深入就是多采访办案人员。当然这里的前提是办案人员也要是“有心人”。比如年,我刚到检察院工作时采写的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是一家国企的财务负责人,因为沉迷赌博,挪用公款达三千多万元。我采访我们的分管检察长,他跟我提起了一个细节:刑拘那天,周某某被押至看守所,给他发号服时,周某某说:“这个号不行的,点数太小。”周某某的直觉反应让大家啼笑皆非,就在那样的时刻,他第一联想到的东西仍然是和赌博有关的,疯狂的赌徒心态由此可见一斑。这一细节很好地反映了人物性格,很多人看过这篇报道后,都对此印象深刻。

3.要多一点人文关怀。我们的案例报道目的是什么?我想主要应该是促人反省,使人警醒,而不是为了猎奇或满足人的好奇。有些案例报道为了吸引人的眼球,为刻画犯罪人员的恶行,有时完全是凭空想象,极尽渲染夸张。其实,即便是杀人犯,可恨之人也往往有其可怜之处。就像上述案件我采访的那个杀人犯,被执行死刑时大概也就四十多岁,他的青春年华乃至他的一生就因为年少时的言行不当而全

然毁了。如果当时的法制能够健全一些,又何至于如此?我们写这样的案件时,难道不可以少一些鞭挞而多一些反思吗?不虚美,不隐恶,多一些人性的思考,我想也应该是案例报道遵循的一个基本点吧。

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岩:

撰写稿件时做到融入业务、融入案件、融入社会,发掘出案件深层的特色亮点,更好地讲述检察故事。

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宣传教育处处长李彦澍:

要通过对案件素材的筛选取舍,对写作技巧的拿捏雕琢,对文字的斟酌修改,达到读时赏心悦目、读后过目不忘、放下若有所思的效果。想写出这样一篇好的案例报道并不简单,光有认识是不够的,还要实践,尤其是基层院的宣传员要多写、多练、多思考、多总结,多拜读高手的文章,经过学、思、练这个过程,打牢基本功,练就硬本领。

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宣传教育处副处长连丽娟:

写案例报道要考虑到四类需求,一是版面需求,要针对不同栏目的用稿要求写稿;二是受众需求,有效传播的目的是让更多的受众看到、记住;三是领导需求,即被宣传单位主要领导想通过案例报道展现的观点、成绩等;四是作者自身需求,在客观的表象下融入自己的认知、倾向甚至情怀。这四类需求很多时候不容易统一起来,如当下黄赌毒、猎奇类的报道比较吸引眼球,这就同其他三类需求发生冲突,如何将各类需求调和做成美味的“大烩菜”就考验着作者的功力。

河南省孟州市检察院专委张颖:

1.广摸线索,选好素材。线索是稿件的生命线,没有线索谈论稿件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条好的线索立即能激起提笔的冲动和欲望。本人收集线索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渠道:院务会上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机关局域网发布的工作动态、单位召开论文研讨会和诉辩对抗赛中引用的案例、和干警聊天,以及在单位聚会、会餐等场合偶然听到争论的案件。比如,在“浮世绘”栏目刊登的《这种“生意”不能做》《动了不该动的钱》,以及在“查微析疑”栏目刊登的《他真没来过作案地?》等多篇通讯,均来源于上述渠道。但是在实践中发现,在研讨会和院务会上得到的线索,陈旧的较多,时效性不强,看到精彩案例“过期”会让人很痛惜。于是,我利用分管办公室的工作便利,要求各部门每周上报一次工作动态,其中包括精彩案例和重大案件的进展情况,尽可能地收集筛选鲜活的案件素材。

2.吃透案件,选好立意。“千古文章意为高”,立意,是稿子的灵魂,是稿子成败的关键。没有中心立意的稿子是肤浅杂沓而没灵性的。词句如衣饰,立意乃精魂。要想写好案件类通讯,我们首先是吃透案情。阅看起诉书、审查报告、判决书之后,最好再看看侦破报告。因为侦破报告中材料齐全,能较好地了解案件内容及细节,再根据作案的特点选好立意。不过“纸上得来终觉浅”,有时需要到案发现场增加感性认识,激发灵感。如我院侦破的我市水利局副局长伙同他人贪污受贿的窝案,该局管理着全市18个水库,每个水库都有除险加固工程,从副局长、科长到水库所在地的村官以及承揽工程的承包商,都把黑手伸向了水库工程,通过工程发包、虚报冒领赔青款等手段疯狂敛财,把国家的水库当成了自家的金库。我们就从这个“点”立意,又实地察看了几个水库现状,以《水库岂能成金库》为标题,从发现线索,到如何展开初查、立案,写成通讯,既反映出腐败分子的贪婪、狡猾和不择手段,又体现出检察官与其斗智斗勇的风貌。通过讲故事的方法,展示检察官的经验和智慧。

3.根据特点,选好角度。我们遇到的自侦案件和“三道工序”案件,如果不深入案情,仅从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来看,除非重特大的都是常规的刑事案件,尤其频发的“两抢一盗”案件,如果泛泛而写,不会引起任何媒体的       

通讯员之窗:

小窗口的魅力

——创办“迎检视窗”专版感悟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检察院汪杲

年9月,我院与《安庆广播电视报》合作推出的“迎检视窗”创刊了。作为基层院的一个宣传平台,虽然起点不高,水平有限,但我们努力让它成为市民了解法律知识的小课堂,成为展示迎江检察特色的小窗口,成为检察理论研究的小讲坛。

让“小课堂”有看点

因为《安庆广播电视报》的读者大部分都是群众,所以我们的文字除了体现法律专业性外,还必须要让群众看得懂,进而喜欢看,用群众的语言释法说理,文章才有生命力,所以每一期至少刊发一篇涉及群众利益、青少年犯罪、检察官提醒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事或者跟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文章。如《网贴求助检法联手为残疾老人解困送温暖》一文,让群众了解到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渠道;《干扰器瞄上车内财物高科技行窃终落法网》一文,让群众及时了解最新盗窃犯罪手段,教会群众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不受侵犯;《保险行业有漏洞虚拟车险骗保费》一文,针对车辆保险业务的快速增长,提出管理和防范措施,杜绝车险漏洞给车主带来损失等等,充分利用这一窗口,让法制思维逐渐渗透到群众生活的点点滴滴,让法律知识的小课堂真正发挥作用。

让“小窗口”有亮点

既然叫“迎检视窗”,那就肯定要在展现迎江检察工作上做文章。对于各基层院都开展的工作和活动,要求文章不仅要适时反映当前检察工作重点,还要突出报道迎江检察的创新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如,我们及时开办专栏专版,推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群众路线的践行者》系列报道,要求每个部门挖掘一到两个先进典型予以报道,不仅充分反映了检察干警的爱民情怀,还用身边的人和事感染教育全体干警,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检察院里的“半边天”》专版,充分展现了我院的女检察官在创新理论探索、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献身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感人事迹。这些专项活动和专题工作的集中报道,既让群众及时了解迎江检察整体特色,又通过小窗口展现了专项工作亮点。

让“小讲坛”有观点

“迎检视窗”设立了办案札记、案例启示、观点争鸣等栏目,这类栏目的文章不同于动态消息,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且有观点的文章,不论是办案细节的描写,心理活动的描述,还是法理和实践的思考,都必须围绕所提炼的观点去展开。如《实录创新》通过对公诉和侦监部门具体工作的记录和提炼,展现了我院两项业务工作的创新之举;《非法传销为何屡禁不止?》一文,针对传销案件大幅上升的情况,分析原因及危害,提出相关治理和群众应对措施;《腐败高压线缘何频频遭触摸?》一文,对本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发案原因的分析,就检察机关如何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提出具体措施。也许我们的观点略显青涩,高度有待提升,深度有待挖掘,但我们始终坚持前行的方向。

两年多的时间,这个平台让很多年青干警从不愿动笔到尝试动笔到欣然动笔,我们也从最初的无稿可用,需要从撰写、编辑到审核排版一力承担,转变为在筛选素材、修改稿件、提高质量上下功夫,迎检视窗也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渐渐成长,素材、修改稿件、提高质量上下功夫。“迎检视窗”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渐渐成长,不断展示出这个“小窗口”的魅力。

检察日报社采编动态三则

一、《检察日报》开设三个栏目集中报道规范司法

《检察日报》一版6月5日推出“我眼中的规范司法”征文专栏,以检察系统以外的人士讲故事、说规范、聊感受的形式,及时报道各地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创新举措,形象展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成效。另外,《检察日报》一版还开设了“规范司法亮点展示”栏目,及时报道全国各地检察系统规范司法的好作法;“深入开展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栏目聚焦省级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常规动作、最新动向。这三个栏目在《检察日报》一版滚动刊发,形成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报道声势。

   

二、《声音周刊》“我的履职故事”征稿

从年4月起,检察日报《声音周刊》开设“我的履职故事”专栏,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自己的履职情况和心得体会,讲述自己履职中的故事,文章字数字至字。形式可以由代表委员本人撰写,也可代他们作文字整理。投稿邮箱:syzk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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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届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开启

指尖轻划手机屏幕,图文音乐流淌而出,H5微场景展示已经成为广大读者的掌上阅读新宠。为进一步加强新媒体在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中的运用,检察日报社举办首届“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面向全国征集优秀H5作品。

大赛主题为“H5点燃检察情——划动指尖定格精彩”。投稿要求为原创作品,选题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展开,欢迎基层检察机关、检察干警踊跃投稿。大赛自即日起启动,投稿截止日期为年8月31日。大赛设“金奖”10名、“基层创意奖”10名,并举办颁奖仪式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

在线投稿    

四、检察日报年4月五星和四星作品

五星作品:《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让司法公正更有保障》(作者:李曙明),刊发于4月30日《检察日报》4版;

四星作品:《“滴滴拼车”期待法律给个发展空间》(作者:赵衡),刊发于4月11日《检察日报》3版;《网络转载向“拿来主义”说不》(作者:刘文晖),刊发于4月1日《检察日报》5版;《贪官为何偏爱现金》(作者:郑赫南),刊发于4月28日《检察日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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