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医院是假的吗 https://m-mip.39.net/disease/mipso_5153154.html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年全省营改增高风险企业专项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国税函[]号 为防范和打击营改增行业涉税违法行为,防止苗头性问题演变成系统性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年营改增高风险企业开展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税总函[]号)统一工作部署,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全省年营改增高风险企业开展专项稽查工作。现将《年全省营改增高风险企业专项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年全省营改增高风险企业专项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查处一批利用营改增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抵进项税额的营改增企业,摧毁一批职业犯罪团伙,坚决遏制营改增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苗头,全力降低营改增行业风险,挽回国家税收损失,切实维护营改增行业税收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检查的重点企业。将存在以下问题的企业作为营改增专项稽查重点对象: 1.代开发票规模异常企业。即营改增后代开超过一定金额(如已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特别是明显超过营改增前经营规模的企业。 2.自开发票金额异常企业。即原地税长期零申报或非正常企业,营改增后销售额变动异常,在短时期内开票金额巨大。 3.接受代开发票金额异常企业。即接受代开发票规模超过一定标准的企业。 4.代开“劳务派遣费”金额巨大并超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大学、人才服务公司、投资公司、各类技术服务部等企业。 5.收入成本配比异常的房地产企业。即成本占收入比重超同行业比重较多的房地产企业。 6.住宿餐饮比率明显超同期或入住率明显异常的酒店(饭店)。 7.接受发票金额异常的保险企业。 8.具备以下特征的生活服务企业:一是成立时间短,成立时间多在半年以内,但营业规模迅速扩大;二是税务登记信息雷同,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多为同一人;三是登记地址多为住宅小区某楼层某室,明显不适合对外经营;四是多户企业登记法人为同一人,且税务登记信息中所留的手机号码也为同一个手机号;五是每月申领的发票金额恰好在小微企业优惠免税范围内,明显难以满足正常的经营需要。 9.进、销项发票与年税务总局下发的虚开案源企业相关联的营改增企业。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重点是高风险企业接受的增值税发票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要一并检查兼营不同税率业务应税收入的核算等风险项目及其他涉税问题。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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