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的解读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增值税发票在经济活动中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一些不具备自开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等纳税人,需要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同时到地税局缴纳相关地方税费。随着服务手段不断优化,纳税人代开越来越方便,但是个性化的创新手段不能解决普遍性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依旧存在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报送资料复杂,国税地税多次跑、税务银行两地跑的情况,加大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另外,由于缺少对办税流程的明示和指引,导致纳税人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不清楚、不熟悉,增加了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感。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在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下,安徽省国税局、地税局落实了一系列举措,包括在实体办税服务场所和网上办税平台提供pos机刷卡等多种现场缴税方式,实行国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代征地税局相关税费,避免了纳税人国税、地税、银行多次跑。

9月2日,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9号),取消了代开普通发票所需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等相关资料,厘清了征纳双方的权责关系,由纳税人通过声明证明其开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简化了相关资料填报。为了切实将简化优化办税流程落到实处,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9号进行进一步细化,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让纳税人广为知晓代开发票的办理流程,增强纳税人办税的确定感,特此发布了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公告》从纳税人角度出发,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场所或网上办理代开发票为视角,按其所需办理次序描述。尽量做到简洁、清晰,让纳税人看得懂、看了就会办。

(二)《公告》明示了国税局代征地税局相关税费和国税地税合作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以及网上办理等情况下的代开流程,增强纳税人办税的确定感。

(三)《公告》明确了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不需提供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减轻了资料报送负担。

(四)《公告》将现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申报单》《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申报单》合并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简化了表证单书填报内容。

(五)《公告》明示国税、地税双方要加大合作力度,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共进对方办税服务厅、共建联合办税服务厅或共驻当地政府服务中心等方式实现联合办税,从根本上解决“国税地税多次跑、税务银行两地跑”问题。

三、《公告》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年1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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