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地税发〔〕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税(费)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金税三期工程推广上线工作部署,现对年我省申报纳税期限作如下安排:

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表

月份

申报纳税期限

备注

一月

1.8-1.29

包括按季、半年申报

二月

2.1-2.24

三月

3.1-3.15

1.1-3.31

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

四月

4.1-4.20

包括按季申报

五月

5.1-5.16

1.1-5.31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六月

6.1-6.20

七月

7.1-7.15

包括按季、半年申报

八月

8.1-8.15

九月

9.1-9.21

十月

10.1-10.25

包括按季申报

十一月

11.1-11.15

十二月

12.1-12.15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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