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地税发〔〕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税(费)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金税三期工程推广上线工作部署,现对年我省申报纳税期限作如下安排: 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表 月份 申报纳税期限 备注 一月 1.8-1.29 包括按季、半年申报 二月 2.1-2.24 三月 3.1-3.15 1.1-3.31 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 四月 4.1-4.20 包括按季申报 五月 5.1-5.16 1.1-5.31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六月 6.1-6.20 七月 7.1-7.15 包括按季、半年申报 八月 8.1-8.15 九月 9.1-9.21 十月 10.1-10.25 包括按季申报 十一月 11.1-11.15 十二月 12.1-12.15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年12月31日 在北京线咨询治疗白癜风医院早期白癜风该怎么治疗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anhuishengzx.com/ahfz/255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