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武之声

12月2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许多常委会委员认为,改革军官制度,基于军衔构建新的军官管理制度体系,是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契合新的领导指挥体制和力量编成、提高军事人力资源管理使用效益的必然选择。小编根据《法制日报》报道,摘录了与会委员们对军官制度改革的意见建议以飨微友。

暂时调整适用相关规定

  邓昌友委员认为,这次军官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其中的关键就是要打破过去基于领导职务建立的军官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基于军衔构建军官管理制度体系。这是对现行军官制度体系的重构、创新和重塑。为了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急需对军官管理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法律空间,需要暂时调整适用现行军官法、军衔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以便在各兵种、各层级中进行军官制度改革时先行先试。

军官专业能力是组织指挥打仗

  陈国令委员认为,军队建设这几年遇到一个突出的难题,就是人才难保留,军队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流动过快。由于受军官服役年龄的限制,每年都有几万干部转业到地方,每年又从地方招收几万学员入伍提干,军队干部大出大进,严重影响了军队的稳定和战斗力的提升。同时,大量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也给地方政府安置带来困难。实行军官职业化,有利于提高军官的专业能力。军官专业能力就是组织指挥打仗的能力。这种能力需要长期服役来获得,必须有稳定的时间来保证。军官职业化,是提高军官指挥打仗能力的制度保证,是稳定部队提高战斗力的根本举措。建立军衔主导的军官等级制度,是实现军官职业化的关键制度,有利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完全必要,势在必行。

军官制度改革需突破部分规定

  刘振起委员说,这次军官制度改革是军队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建立基于军衔构建军官管理制度,贯彻了习主席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适应了现代军队建设和打仗的要求,体现了新形势下军官队伍建设的规律,反映了军队官兵的向往和期盼,也是世界大国军队的通行做法。这轮军官制度改革,是在军队全面改革大背景下进行的,是从基础制度改起,是体系性的重塑,是重大改革创新,推进过程中需要突破现行法律的部分规定。中央军委就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是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

改革措施成熟后修改相关法律

黄献中委员认为,现行的军官法和军衔条例施行以来,在军队作战、训练、干部培养、部队管理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军队革命化、现代化不断向前推进,军官法和军衔条例中的一些内容逐渐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有些还很突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中央军委强力推进军队体制编制的调整改革,修改军官法和军衔条例势在必行,这也是全军指战员的迫切愿望和要求。这项工作的推进,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央军委在这个问题上是很慎重的。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这一决定草案,就是要依法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改革措施成熟后,再及时修改完善现役军官法、军官军衔条例等有关法律。

处理好专业技术军官问题

  黄献中委员建议,在设置以军衔为主的干部管理制度体系过程中,要对专业技术军官和指挥军官的军衔待遇衔接问题认真研究、慎重决策。“军衔既是荣誉标志,更是指挥标志,军队专业技术干部队伍是军队发展建设必不可少的非常重要的队伍。处理好专业技术军官问题,就是要侧重于在待遇上给其必要的、甚至不低于同职级指挥干部的待遇。因为专业技术干部是有特殊贡献的,是其他军官不可以替代的。但是在军衔设置上也不能强调对应,在设计的时候要充分论证,科学地设置军衔的结构。

重视对军官战争和非战争军事行动经历的培养

  黄献中委员认为,要重视干部培养问题。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和军事职业教育培养渠道,根据习主席特别强调的“能打仗、打胜仗”的要求,高度重视对军官战争和非战争军事行动经历的培养。军官这些经历应纳入到军官培养的体系中来,而且是重要的方面。要突出在重大的战争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培养干部的组织能力、指挥应变能力、顽强坚毅作风。

  “将来在军衔的设置上,既要汲取国外有益的经验,还要从我们军队的实际出发,科学地设置。”黄献中委员说,要把这件上上下下   孙大发委员建议,要及时做好军官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教育,统一全军官兵的思想认识。,要引导广大官兵正确认识军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得失和岗位的调整,以实际行动支持改革,落实好改革。同时,要广泛征求相关专家和基层部队对改革举措的意见建议。这次军官制度改革涉及军官服役、军衔、选拔任用、培训交流、待遇保障、考核奖励和退役安置等一系列政策制度,需要配套的规定多,因此要不断完善,稳步推进。

改革中注意保留人才

  孙大发委员提出,军官制度改革中要切实注意防止人才流失的问题。改革的目的是着眼中国军事特色变革需要,进一步改善军事人才结构,提升军事人才队伍素质,需要在改革中注意保留高层次科技人才、优秀拔尖人才、作战部队骨干人才,重视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特别是要防止在宣传相关政策时出现偏差,误导优秀人才离开能够建功立业的岗位,影响军队战斗力的提升。

  李安东委员认为,军官制度改革涉及每个干部的切身利益,建议改革期间加大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干部队伍的稳定,尤其要防止军队骨干和人才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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