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事项

“省内通办”的通告

为满足纳税人方便、快捷、经济、高效的办税需求,落实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云南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号)要求,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自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部分办税业务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省内通办的含义

省内通办是指依托税收信息化系统,实现纳税人不受经营地点和所属地税机关限制,在云南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有关涉税事项,达到全面提升办税效率,降低税收成本的纳税服务措施。

二、省内通办业务范围

基于管理风险和外部条件的限制,省内通办的业务有一定的选择性,不是所有的税收业务都适用。目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省内通办业务主要包括:

(一)税务登记类(11项)

指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等。具体包括以下业务:

1.自然人纳税人登记

2.自然人纳税人变更登记

3.扣缴税款登记

4.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5.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6.停业登记

7.复业登记

8.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9.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10.补充信息采集

11.信息变更

(二)税收优惠类(10项)

指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减免。具体包括以下业务: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2.房产税优惠备案

3.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

4.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

5.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

6.资源税优惠备案

7.印花税优惠备案

8.车船税优惠备案

9.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10.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三)税收证明(1项)

完税证明开具。

(四)纳税咨询

指为纳税人解答疑难,收集意见,帮助、辅导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宜。

(五)资料发放

指给纳税人发放办理各种涉税事项所需的各类表证单书、宣传资料。

纳税人办理上述省内通办涉税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属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将逐步拓展通办范围,请广大纳税人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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